遗赠两个月向谁表示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该条接受遗赠的立法本意,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所谓明确的意思表示,即该表示行为必须能够确认为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可以直接,也可以间接,但要满足能够确认接受遗赠的程度。如受遗赠人虽未以书面或口头表示接受,但其特定行为能够反映其接受遗赠,也应认定为接受继承,不能简单以未作出书面表示等即否认其接受遗赠的权利。(最好是以书
遗赠两个月向谁表示接受
立法并未规定受遗赠人应向谁做出接受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则通常应理解为向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因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顺序多以法定继承处理,但如果遗赠人立有遗嘱的情况则排除法定继承规则的适用,所以在存在遗赠的继承方式时,受遗赠人若不向全体继承人在法定期间及时、明确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其应继承的遗产会以法定继承方式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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