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2021-08-24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赠继承律师  浏览:
法律规定,在立遗嘱的时候,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实践中,也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大家知道遗嘱见证人需要什么条件吗?
遗嘱见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遗嘱见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在立遗嘱的时候,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实践中,也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大家知道遗嘱见证人需要什么条件吗?

     (一)遗嘱见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回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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