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最容易踩的坑:出钱不等于房子归你
2026-09-01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1
今天讲个北京房改房的真事,三代人的恩怨,最后差点对簿公堂。
北京石景山有套房,原本是祖辈老陈的单位福利房。老陈去世后赶上房改,房子登记在了老陈再婚妻子冯某名下。大儿子陈某峰一手操办购房手续,钱他出的,发票合同他拿着。后来他儿子陈甲还住了进去,一住就是二十多年。
2017年,陈某峰去世。他老婆吴某和儿子们心想:钱是我们出的,名是借后奶奶的,这不就是借名买房吗?于是把另外两个兄弟姐妹告了,要求法院判房子归他们。
结果呢?法院直接驳回全部诉求。
为什么?法院三个关键判断。
第一,没有“代持合意”是死穴。借名买房的核心是双方有明确约定。当年大儿子和冯某有没有书面或口头说过“我只是借你名,房子实际归我”?原告拿不出任何证据。没约定,出钱也不算数。
第二,房改房特殊,工龄就是钱。房子便宜是因为用了老陈的工龄福利,这属于老陈的遗产,不是谁出钱就能独占的。
第三,房子不是你家独住的,其他亲戚也住过,不符合“实际独占”要件。
法官指了条明路:这房子涉及老陈工龄福利,属于遗产,想争可以走遗产继承程序,大家按继承法分,但不能直接确权给你一家。
记住:房改房借名买房,书面协议是铁律。没这张纸,出钱、居住、拿发票都没用。家里有这类老房子的,评论区聊聊,我帮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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