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想独占房子?只用3招就驳回她全部诉求
今日份的案例,是前不久刚下的一份胜诉判决。
母亲走了,留下一套西城房子。三个哥姐正商量着怎么按遗嘱平分,小妹却拿出一份母亲手写的“承租人变更申请”,说这房子是我的,当年是我借母亲的名字买的房,钱是我出的,房子得归我,你们三个得配合我过户。
三个哥姐找到我问,这房子是母亲单位分的,用的是母亲的工龄,她凭什么霸着不给。翻完小妹给哥姐看的证据,预交购房款发票、租金票据、水电费单据,厚厚一叠,乍一看确实挺唬人,但我还是从里面找出了逻辑漏洞。
这个案子我们赢了,我只做了3件事。
1、证明借名合意不存在。
借名买房先得有“借名”的约定,但小妹手里没有书面协议,只有一张“承租人变更申请”。承租人变更不等于所有权转移,母亲同意她把户口迁进来,不等于把房子送给她,并且产权证早年就办下来了,16年里小妹从来没提过过户,如果真的借名买房,为什么不早说。
2、打掉小妹支付购房款的证据。
小妹说她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我调取到1998年的《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买受人写的是母亲,购房款用的是母亲45年工龄折算。福利房、工龄优惠,这都是母亲的身份换来的。小妹交的水电物业费,只能证明她曾经住在那里,不能证明房子是她的。
3、利用公证遗嘱推翻一切。
母亲曾在2006年立过公证遗嘱,白纸黑字明确“名下财产由四个子女平均分配”。公证员当面询问、全程记录、母亲亲笔签名,遗嘱有效且程序合法。如果房子早就是小妹的了,母亲为何还在遗嘱里写“四个子女平均分配”。
开庭当天,我将公证遗嘱原件摆在法官面前。小妹拿不出借名协议,拿不出出资证明,拿不出一份母亲说“房子归你”的书面文件,只有一叠日常缴费票据和一张“承租人变更申请”。最后判决房子由四个子女均分,驳回小妹的全部诉求。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困扰,如家里有人主张“借名买房”但拿不出书面协议、兄弟姐妹霸着房产迟迟不想分,评论区聊聊,我帮你找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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