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继承后房产性质

2021-07-15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央产房继承后房产性质
房屋是有其性质的,其中比较有特殊性的就是央产房,央产房继承后房产性质是什么样的呢,小编来给大家进行一些说明。

一、央产房继承后房
央产房继承后房产性质
央产房继承后房产性质
 
       房屋是有其性质的,其中比较有特殊性的就是央产房,央产房继承后房产性质是什么样的呢,小编来给大家进行一些说明。

       一、央产房继承后房产性质会变化吗?

       央产房继承后的房产性质是不会改变的,还是央产房,如果想要第三方买卖,则需要进行上市。

       二、央产房上市交易的一些最新规定

       由于房屋性质的原因,央产房的上市交易流程与一般商品房不同,最新规定:按照《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销售人员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销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应根据员工的住房档案进行核对。如果核对正确,销售人员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屋管理局、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让手续,也可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和转让手续。并且提供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5)与买方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6)物业产费、暖气费清算证明书。

      ①卖方未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重新建立住房档案。卖方不能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②上市销售的已购公房,由买方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③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转移到北京市财政部门。

      ④购买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转让方式取得的,相当于土地转让金的价格根据购买公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转让给中央财政或者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门用于住房补贴。其中,购买公房的原产权属于中央行政机关,全额转让给中央财政;属于中央事业单位的,50%转让给中央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于中央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管理的机构)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上一篇: 央产房继承后还是央产房吗

下一篇: 新民典法则关于房产遗产继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400-6666-254

邮箱:info@bjsuewin.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免费咨询:400-666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