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上市 继承条件

2021-07-15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央产房上市 继承
很多时候提到央产房继承经常是和上市挂钩,具体有什么联系么,这篇文章就为您详细的解答一下,您看了就清楚了。

央产房要上市需要满足的一些条件
央产房上市 继承
央产房上市 继承
 
      很多时候提到央产房继承经常是和上市挂钩,具体有什么联系么,这篇文章就为您详细的解答一下,您看了就清楚了。

      央产房要上市需要满足的一些条件

      按照《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央产房不仅可以继承,还可以上市,但前提条件是满足一定条件。

      ①凡属超标且未经处理的房屋,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能出售但已向员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②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的住房。如果所有权单位认为不适合公开上市销售,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员工住房档案中注明。这类房屋可以按规定退出原产权单位,也可以在原产权单位员工范围内交易。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销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关系的,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的,除外)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④上市销售的已购公房,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支付土地转让金或相当于土地转让金的价格。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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