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

2021-08-25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现在对于遗产继承来说,房屋继承是最多见的,下面就来说一下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应该能帮到您。
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
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
 
       现在对于遗产继承来说,房屋继承是最多见的,下面就来说一下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应该能帮到您。

       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

       对于我国的法律来说,并没有房屋遗产继承法的,房屋继承的相关内容,其实都包括在民法典和继承法当中,下面简单的介绍一些法条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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