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产遗嘱范文

2021-08-20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老人想要立房产遗嘱,但是不知道怎么立,于是想找一些相关的范文来看,下面这篇文章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老人房产遗嘱范文
老人房产遗嘱范文

 
       老人想要立房产遗嘱,但是不知道怎么立,于是想找一些相关的范文来看,下面这篇文章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老人房产遗嘱范文

       遗嘱人:____,女,____岁,____省____市____区人,住____市____区____号。

       我今年____岁,立遗嘱时精神清醒,年纪大了可能会发生事故,所以立了这个遗嘱,表明了我去世后处理自己财产的意愿。

       ____市____区房产是我的财产,____继承了这个房地产

       以上是我真正的意思。

       遗嘱内容如下:________ 遗嘱执行人:____。

       这份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____盖章

       见证人:____(签名盖章)

       ____(签名盖章)

      第二:遗嘱的有效要求。

      遗嘱的有效要素包括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遗嘱的有效形式要素是指遗嘱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如果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就无法生效。这里提到的遗嘱有效要素只是遗嘱的有效实质要素。

      遗嘱者必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是民事行为,设立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备遗嘱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备遗嘱能力,以遗嘱成立时间为准。遗嘱成立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虽然失去了遗嘱能力,但遗嘱也不会失效。反之亦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成立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即使遗嘱成立遗嘱成立后,遗嘱也不会失效。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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