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认可口头遗嘱怎么办
在现实家庭生活中,普遍存在财产所有权人生前说过将财产给某某,去世后,因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该主张,且其他继承人不予认可,故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那么法院不认可口头遗嘱怎么办?
法院不认可口头遗嘱怎么办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并且无法订立其他类型的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公证遗嘱。若危急情况解除的话,订立口头遗嘱的遗嘱人没有去世时,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订立口头遗嘱时,需要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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