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2021-11-1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网友疑问: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律师解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网友疑问: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律师解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
 
(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
 
(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对于口头遗嘱效力存疑,认为它并不是立遗嘱人亲自立的,或是口头遗嘱有被他人更改的情况,当事人也可以认定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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