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认定标准

2021-07-30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网友问题:口头遗嘱的认定标准?律师回答: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口头遗嘱的认定标准
口头遗嘱的认定标准
        网友问题:口头遗嘱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答: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首先,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由于遗嘱继承是公民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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