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继承法2021?

2021-06-1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继承法规律师  浏览:
最新继承法2021? 想要保证自身的利益,能够合理有效合法的继承遗产,那么就一定要清楚2021的最新继承法,了解清楚这部法律,对于保障自身权益是有很大帮助的。

2021年最新继承
最新继承法2021?
最新继承法2021?
    想要保证自身的利益,能够合理有效合法的继承遗产,那么就一定要清楚2021的最新继承法,了解清楚这部法律,对于保障自身权益是有很大帮助的。

2021年最新继承法下述内容:

1.新继承的开始时间和死亡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其他继承人,世代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的世代相同,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这是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和死亡顺序的规定。这项新规定明确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遗产继承问题。

增加失去继承权和继承权的宽宥制度;

《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瞒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实有悔改行为。如果继承人表示原谅或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继承人不会失去继承权。如果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将失去受赠权。

2,本条是关于继承权丧失和恢复的规定。

   前四款中关于失去继承权的行为,现行《继承法》规定,《民法典》中的变化在于第四款和第五款。其中,第四款由原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增加,即使隐瞒遗嘱也会失去继承权。第五款是完全新增的条款。
    当继承人因法定原因失去继承权时,由于被继承人的原谅,继承权可以恢复,这是一个宽恕制度。但必须注意的是,本条关于失去继承权的行为中,第一款和第二款涉及刑事犯罪,情节更加恶劣,不适用宽宥制度,因此本条也明确限制了可以恢复继承权的范围,仅限于继承人有前款第三款到第五款,确实有悔改表现,得到继承人的原谅。

3,新侄子和侄子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后辈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现行的《继承法》中,代位继承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民法典》实施后,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纳入其中,这样他们的孩子就可以被纳入其中,即侄女和侄女也可以实现代位继承。针对新的变化,不婚人群、丁克家庭增多,部分孩子比父母先去世的家庭面临后继无人的现象。这一新规定解决了这些人的财富继承问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遗产更有可能被家人继承,而不是因为没有人继承而交给国家,这将更大程度地保护私权。
最新继承法2021?
最新继承法2021?
4,增加遗嘱继承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证人在场作证。遗嘱人和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页签字,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证人在场作证。遗嘱人和证人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和肖像、年、月、日。
   现行《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遗嘱方式。《民法典》在原来的5种遗嘱方式中,印刷遗嘱,将原来的录音遗嘱改为录音录像遗嘱。

5,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立的遗嘱。
2,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内容。
3,如果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终遗嘱为准。
4,现行《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立的遗嘱。如果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现行《继承法》将五种法定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民法典》实施后,以遗嘱人最终立下的遗嘱为准。

6,增加遗产管理制度。
   《民法典》第1145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及时选择遗产管理人;如果继承人没有选择,继承人应当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1145条-1149条连续使用五条法律,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员的发生方式、职责和权利,以及遗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职责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员制度的可操作性。中国以前没有遗产管理人员的概念。《继承法》第16条规定,遗嘱执行人应承担一定的遗产执行工作,但遗嘱执行人应由遗嘱执行人指定。如果没有,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分割会有很多问题,最终可能会损害继承人的权益。随着遗产种类的增加和数量的增加,也可能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复杂情况。如何妥善处理是一个现实问题。增加遗产管理制度,有助于解决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与继承人之间的根本矛盾;有助于协调多个继承人之间的微妙关系,避免家庭纠纷;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更多继承法内容,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上一篇: 最新继承法2021最新版本?

下一篇: 中国民法典继承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400-6666-254

邮箱:info@bjsuewin.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免费咨询:400-666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