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与代书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2021-10-2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0

自书与代书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两种遗嘱都比较常见,那么自书与代书的遗嘱有什么区别呢?带着这个问题,可以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希望看了之后可以帮到您。
自书与代书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①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一般规定。具体来说,立遗嘱要注意:
(1)遗嘱人必须亲自写全文。
遗嘱人亲自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不易伪造、篡改他人。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遗嘱人应当亲自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自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的日期不仅有助于区分纠纷的真实性,而且有助于区分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的能力;当有几内容矛盾的遗嘱时,也有助于确定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修正。
如需涂改、增删、修正,应在变更处注明变更字数,变更时间并另行签字。
遗嘱书写完毕后,一般由立遗嘱人保存,或者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一般不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疑问。
②代书遗嘱
如果本人不识字,或无法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可由他人代写遗嘱。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这是对代书遗嘱的一般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2)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记录。
(3)代书完成后,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传阅;遗嘱人审阅全文后,直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之后,代书人应注明年、月、日、地点,并注明代书人的姓名。
(4)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最终签字。遗嘱人不写字的,应当用手印代替,代书人应当在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求。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自书与代书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①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一般规定。具体来说,立遗嘱要注意:
(1)遗嘱人必须亲自写全文。
遗嘱人亲自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不易伪造、篡改他人。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遗嘱人应当亲自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自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的日期不仅有助于区分纠纷的真实性,而且有助于区分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的能力;当有几内容矛盾的遗嘱时,也有助于确定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修正。
如需涂改、增删、修正,应在变更处注明变更字数,变更时间并另行签字。
遗嘱书写完毕后,一般由立遗嘱人保存,或者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一般不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疑问。
②代书遗嘱
如果本人不识字,或无法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可由他人代写遗嘱。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这是对代书遗嘱的一般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2)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记录。
(3)代书完成后,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传阅;遗嘱人审阅全文后,直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之后,代书人应注明年、月、日、地点,并注明代书人的姓名。
(4)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最终签字。遗嘱人不写字的,应当用手印代替,代书人应当在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求。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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