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常见问题?

2021-06-10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浏览:
遗嘱继承常见问题? 继承分为很多种,有遗嘱继承,有法定继承,所以不同的朋友心中对于继承,特别是遗嘱继承方面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下面就让我带领大家了解下遗嘱继承常见问
遗嘱继承常见问题?
遗嘱继承常见问题?
    继承分为很多种,有遗嘱继承,有法定继承,所以不同的朋友心中对于继承,特别是遗嘱继承方面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下面就让我带领大家了解下遗嘱继承常见问题。

一:公共住宅的使用权能继承吗?

    公共住宅的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范围应为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但公有住宅使用权基于公有住宅租赁人与公有住宅所有权公司或国家认可管理公有住宅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公有住宅使用权的转让本质上是租赁权的转让,需要租赁人的同意。公有住宅租赁人没有自由处置住宅使用权的权利,公有住宅使用权不是法定的可继承财产。

   公共房屋承租人去世后,其亲属可以继续租赁共有房屋,但现行规定对继续租赁人设立了许多限制条件,如有城镇常住户口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由于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在本市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等等。这些限制条件表明,公共房屋的继续承租人范围与《继承法》中的继承人范围明显不同,继续租赁不能等同于继承。

二.继承人可以随意转让继承权吗?

     继承人不得随意转让继承权。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才能引起继承权的转移,但这两种情形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

      1989年1月18日,司法部公证司在《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对广东省司法厅公证处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在没有取得应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前,继承人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转移继承权和继承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家<继承法>有关法定继承人之间可协商继承份额的规定,仅指继承人之间可协商继承份额的划分。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继承权不能转让。所以,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将其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继承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继承人才能将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三.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死于同一事件,如何继承?
 

    按照《继承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顺序,则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者各有继承人,如死者各有继承人,推定长者先死;死者各有继承人,推定长者先死;死者各有继承人,推定长者先死。
遗嘱继承常见问题?
遗嘱继承常见问题?
四.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继承的遗产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遗嘱和赠与合同中只有夫妻一方的财产,决定为一方的财产。

四.未出生的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胎儿还没有出生,但也和遗产继承有关。

    根据《继承法》,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五.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根据《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上面是针对遗嘱继承的一些常见问题,再有问题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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