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

2021-09-07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那么口头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呢?
口头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
口头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那么口头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呢?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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