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继承公司股权案例

2021-08-1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股权继承律师  浏览:
目前因为继承的案例非常多,因为继承导致的官司也不少,下面要来说的就是公务员继承公司股权案例。
公务员继承公司股权案例
公务员继承公司股权案例
 
      目前因为继承的案例非常多,因为继承导致的官司也不少,下面要来说的就是公务员继承公司股权案例。

      第一:公务员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公务员能否成为股东,可能会对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不同利益立场的人有不同的结论。公务员可能认为可以,因为立场不同;普通公民可能会坚决反对,认为这是官方勾结,谋取利益。这些都是普通公民深恶痛绝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要冷静对待这个问题,得出任何结论都要找到法律依据。虽然中国《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组织兼任职务。

      第二:继承公司股权相关案例。

      XX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于XX年XX月制定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由李、张、田、薛四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XX万元,由李担任法定代表人。四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35%、25%、20%和20%。股东可以互相转让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XX月XX日,李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李的父母和妻子作为第一继承人达成协议:李持有的食品公司35%的股份由李的配偶孙继承。孙拿着协议找到了公司,要求食品公司在股东名单上记载,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XX年XX月,食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不同意孙成为公司股东。同年XX月XX日,食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章程规定,股东死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获得其股权,但不一定获得股东身份。

     第三:法律分析。

     ①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是立法上第一次明确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股权的继承应该包括股东资格。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可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公司法》的规定实际上确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股权不仅包括财产价值,还包括股东资格。

     ②根据本条的规定,股东资格原则上是可以继承的,通过公司章程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是除外。本案中,食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李去世后,公司拒绝其继承人孙成为股东,双方对簿公堂。在确定争夺股权的归属之前,意味着李生前持有的股权无人代表行使。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法有效形成,公司的管理无法开始。公司法的规定表明,有限公司的资质应该优先考虑。但这不是绝对的。在股权继承问题上,如有必要,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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