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不愿意遗产转移做公证怎么办

2021-08-1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产转移律师  浏览:
公证处不愿意遗产转移做公证可能是存在超过业务范围或者证据材料不全不问题?公证处的职能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公证处不愿意遗产转移做公证怎么办
公证处不愿意遗产转移做公证怎么办
 
     公证处不愿意遗产转移做公证可能是存在超过业务范围或者证据材料不全不问题?公证处的职能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公证处如何核实遗产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证处如何核实遗产继承人可参考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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