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

2021-07-29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遗嘱是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两部分的,口头遗嘱在什么条件下会立呢,需不需要见证人什么的,口头遗嘱引发的纠纷是非常多的,有的人以为在临终的时候说一下遗嘱就行呢,其实不然,那么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呢?盈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是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两部分的,口头遗嘱在什么条件下会立呢,需不需要见证人什么的,口头遗嘱引发的纠纷是非常多的,有的人以为在临终的时候说一下遗嘱就行呢,其实不然,那么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呢?盈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以上就是诵盈为你介绍的口头遗嘱的法律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诵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在线咨询

上一篇: 老人在什么情况下立口头遗嘱有效

下一篇: 口头遗嘱的处理流程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400-6666-254

邮箱:info@bjsuewin.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免费咨询:400-666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