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口头遗嘱有效吗

2021-07-29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都说人有旦夕祸福,很多人在生前并没有来得及立下书面遗嘱,只能在临终之前,匆忙立下口头遗嘱。于是,就有人会问:老人口头遗嘱有效吗?
老人口头遗嘱有效吗
老人口头遗嘱有效吗
 
       都说人有旦夕祸福,很多人在生前并没有来得及立下书面遗嘱,只能在临终之前,匆忙立下口头遗嘱。于是,就有人会问:老人口头遗嘱有效吗?

       老人的口头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效的,符合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订立口头遗嘱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诵盈专业律师获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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