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在国外立的遗嘱效力

2021-07-15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嘱效力律师  浏览:
被继承人在国外立的遗嘱效力,把具体情况说一下,立遗嘱者是否中国公民?要继承的遗产主要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
被继承人在国外立的遗嘱效力
被继承人在国外立的遗嘱效力
 
        把具体情况说一下,立遗嘱者是否中国公民?要继承的遗产主要是在国内还是国外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死亡的,要附《死亡证明书》;代位继承的,要附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如没有与被代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的,其证明书要写明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惟一儿子或女儿,是被继承人遗产的惟一合法继承人。继承人能够提供遗产确实情况的,可以在《继承权证明书》上写明遗产的性质、数目、所在地点,不知详细地点的可写上“在XX处留有的遗产”或“在任何地方的任何遗产”。没有遗嘱的,可以出具《无遗嘱证明书》,说明死者生前无遗嘱,或其亲属在遗物中寻找,没有发现任何遗嘱的情况。在办理完有关的公证事项后,继承在外国遗产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经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然后开始办理财产继承事宜。一般是先向遗产所在国申报缴纳遗产税,而后再向遗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继承遗产,在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后,发给“遗产执管证”后,即取得合法领取和处分遗产的权利,在清偿完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后,剩下的部分才归继承人继承。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国外办理继承手续时,应当如何处理?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股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第二,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如: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如合法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放弃继承权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结婚证明书)。这要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类公证书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人。
 
        只要是中国人,遗产在中国,而且遗嘱是符合中国法律上规定的生效的遗嘱的格式,那么就受中国的法律认可。

         按照当地的规定继承。不能根据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来分配财产吗?除却不动产部分(根据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分配),如果是自书遗嘱,国内法院无须经当地公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也认可效力;建议针对国外房产和中国的房产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的有效要件分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要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这5种形式之一。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在线咨询

上一篇: 被继承人死亡后确认遗嘱效力

下一篇: 村里公章有遗嘱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400-6666-254

邮箱:info@bjsuewin.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免费咨询:400-666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