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遗嘱方面的法律法规?

2021-06-29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继承法规律师  浏览:
有关遗嘱方面的法律法规?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留下对于个人合法财产的个人处分,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我们就来说一下有关遗嘱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有关遗嘱方面的法律
有关遗嘱方面的法律法规?
有关遗嘱方面的法律法规?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留下对于个人合法财产的个人处分,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我们就来说一下有关遗嘱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有关遗嘱方面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133条自然人可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向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赠送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1135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1137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遗嘱者和见证人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和肖像、年、月、日。

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作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像形式立遗嘱的,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139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

第1140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和其他无见证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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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1条遗嘱应为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立的遗嘱。

(一)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内容。
(二)如果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终遗嘱为准。

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立的遗嘱无效。
(一)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被欺诈和胁迫的遗嘱无效。
(二)伪造的遗嘱无效。
(三)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1144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利害关系人或者相关组织的请求取消接受部分遗产的权利。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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