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诗歌写遗嘱,是浪漫还是隐患?

2025-11-05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356

文化馆老干部王汉文,在追悼会上由好友宣读了他用诗歌写下的遗嘱:

“房屋自当归妻住,谁想占用都无权。”


老人本欲以此表达对晚年再婚妻子刘翠花的感激与托付。但他去世后,养子王东却将继母告上法庭。


字句之争,对簿公堂

养子声称:“归妻住”仅代表居住权,而非所有权;“谁想占用都无权”的“谁”也不包括他自己。他认为房屋所有权应由他继承。


妻子则悲愤不已,认为老伴的本意明确,且养子从未尽孝,无权争夺。


法律如何看?

法院认为,法律未禁止诗歌形式的遗嘱。但在解释时,不能机械拆解字句,而应探求立遗嘱人的整体本意。结合老人与妻子的感情和养子的行为,最终支持了妻子的主张。


律所提示:遗嘱的核心是明确无误。诗歌、散文等形式虽具深情,但其多义性极易引发争议。涉及重要财产处分,建议选择更规范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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