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订立代书遗嘱留房给外孙,女儿质疑签名真伪?诵盈律师以“证据铁链”守护遗愿
原告:纪某轩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回志新律师
被告:陆某东、陆某思、陆某洁、陆某霞、陆某姿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一份饱含姥姥对孙辈疼爱的代书遗嘱,却因女儿们对签名的质疑,让亲情蒙上猜疑的阴云。当白纸黑字的遗愿遭遇“不像母亲笔迹”的指控,司法鉴定与亲历者的证言,如何构筑起守护真相的坚固防线?
01.案情简述
姥姥蔡某凤和姥爷陆某东在延庆的老房子里相守了大半辈子,养育了四个女儿:大姐陆某思,二姐陆某洁,三姐陆某霞,四妹陆某姿。大姐陆某思有个儿子纪某轩,是姥姥格外疼爱的外孙。姥姥与姥爷在北京延庆区拥有一处房产,该房产虽登记在姥爷名下(2001年登记),但姥爷明确认可其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50%份额。
2024年6月7日,姥姥蔡某凤离世,悲痛之余,一份她在2022年11月29日立下的代书遗嘱浮出水面,遗嘱中蔡某凤清晰表述:“位于延庆区的房产第一、第二层,属于我和我爱人陆某东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由我外孙纪某轩继承,他人不得继承。”这份遗嘱由蔡某凤本人签字,代某军作为代书人,王某娟作为见证人共同完成。立遗嘱时,蔡某凤明确表示自己头脑清醒,遗嘱内容为其真实意愿。
然而,这份寄托着蔡某凤关爱的遗嘱并未顺利实现她的遗愿。女儿陆某洁、陆某霞、陆某姿三人对遗嘱中“蔡某凤”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强烈质疑,认为该签名可能并非母亲本人所写,不认可遗嘱。纪某轩与三位姨妈多次沟通无果后来到诵盈律师事务所,委托诵盈律师帮他维护权益,诵盈律所委派回志新律师代理此案。
02.案件焦点
这场官司的核心,围绕着姥姥那份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1.遗嘱签名的真实性:代书遗嘱上“蔡某凤”的签名是否确为其本人亲笔书写?这是认定遗嘱是否成立的基础和关键。
2.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完备性:若签名真实,这份由别人代写、有人见证的遗嘱,整个立遗嘱的过程,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3.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蔡某凤在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是其不受干扰、自主自愿的真实意思表达?
03.办案经过
面对女儿们对签名的强烈质疑,回志新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沉着地通过法律程序,一步步还原真相:
1. 司法鉴定:科学击破质疑
法院依法委托了北京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争议签名进行笔迹鉴定。2025年6月28日,鉴定中心给出了明确的结论:遗嘱上的“蔡某凤”签名,就是姥姥本人写的。这份基于科学检验的报告,成为反驳质疑的第一块基石。
2.见证人出庭:还原现场细节
回志新律师和诵盈律师团队多次登门拜访代书人代某军和见证人王某娟,希望他们可以出庭作证,还原蔡某凤在订立遗嘱时的真实情况。原本代某军和王某娟不想出庭,仅提供了立遗嘱时的照片,但在诵盈律师团队动之以情的说服下,二人才愿意出庭作证,还原现场细节。代书人代某军和见证人王某娟在法庭上均表示,订立遗嘱过程中,蔡某凤意识清醒,精神状态良好,理解自身行为;
同时强调遗嘱内容源于老人口述和真实意愿,无诱导胁迫;更关键的是,二人均证明蔡某凤的名字是老人在他们面前亲笔签署。庭审中,回志新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也提交了蔡某凤签署遗嘱时的现场照片,生动记录其状态与场景,成为印证其清醒与自愿的强有力视觉证据。代某军和王某娟的证词,加上现场照片,与司法鉴定结论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坚实完整的证据链。女儿们提出的关于签名真实性的疑问,在这条证据链面前,失去了立足之地。
04.判决结果
最终延庆法院作出判决:
1.蔡某凤于2022年11月29日所立代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依据该遗嘱,登记在陆某东名下的延庆区的房产第一、二层房屋中,属于蔡某凤的50%份额,由其外孙纪某轩继承。
05.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3条的原文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1135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4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06.律师解读
这个案子清楚地告诉我们,要确保一份代书遗嘱有效,尤其当可能面临质疑时,三个关键环节缺一不可:
1. 亲笔签名是根基: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这是证明意愿最直接的证据。本案正是通过权威的笔迹鉴定,确认了姥姥签名的真实性,一举击碎了质疑。
2. 过程合规是保障:法律对代书遗嘱怎么立有非常具体严格的规定。本案的两位见证人出庭作证,描述清晰一致,加上现场照片佐证,完美证明了整个过程完全合规。找见证人很重要,要找没利害关系、靠谱、将来需要时能说清楚情况的人。过程严谨规范,最好留下记录(如拍照),能大大减少日后的麻烦。
3. 头脑清醒是核心: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在神志清楚、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表达的真实想法。本案见证人关于蔡某凤当时思路清晰、自主表达的证言,是证明这一点的关键。立遗嘱最好选在老人精神状态好的时候,见证人要注意观察其理解能力。如果对老人状态有担忧,提前做精神评估是更稳妥的做法。
07.案件总结
这场因遗嘱签名真伪引发的家庭风波,最终在科学鉴定的客观结论和亲历者清晰证言的照耀下落幕。
法院的判决,不仅确认了姥姥蔡某凤那份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为类似纠纷树立了清晰的解决路径。当遗嘱的真实性遭遇挑战,唯有依靠扎实、多元、相互印证的证据,才能穿透质疑的迷雾,还原逝者真实的心愿。司法笔迹鉴定以科学之力辨明真伪,合格见证人的当庭陈述和过程性影像资料,则能生动还原立遗嘱时的场景与当事人的状态,三者结合,构筑起守护遗嘱效力的坚实屏障。姥姥蔡某凤将房产份额留给外孙纪某轩,这份遗嘱不仅关乎财产,更承载着一位祖母对孙辈深沉的慈爱与期许。
当这份跨越代际的关爱因质疑而蒙尘,是严谨的法律程序和确凿的证据,最终拂去了尘埃,让老人的心意得以清晰传递并被庄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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