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霸占共有房6年拒分,杨律师破局助三姐妹拿回300万折价款!

2025-05-28 15:50:24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房屋继承纠纷律师  浏览:0

原告:陈某阳(老大)

被告:陈某娜(老二)、陈某芬(老三)、陈某雅(老四)

代理被告陈某娜、陈某芬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爸妈走了,家也散了」。昏黄的灯光下,陈某娜看着老房子墙上母亲的照片,不禁泪流满面。曾经,这个位于海淀区某大院的老房子承载了一家六口的欢声笑语。然而现在,客厅里只剩下她和妹妹陈某芬疲惫的身影,以及兄长陈某阳坚决而冷漠的面容。

为了它,四兄妹对簿公堂,庭审现场剑拔弩张,往日的亲情在诉讼与指责中渐行渐远。谁都没想到,当年的一间屋檐,如今却成了无法共处的分界线。而这一切,还得从2018年的一场变故说起。

01、案情简述

陈家四兄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亲陈某强去世后,母亲李某岚购买了海淀区某大院1205号房屋,在这里拉扯大了儿子陈某阳、长女陈某娜、次女陈某芬和三女陈某雅,直到2018年,母亲李某岚去世。 

就涉案1205号房屋的继承问题,四兄妹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法院考虑到老大陈某阳多年来对母亲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一部分遗产,最后判决1205房屋由四兄妹按份共有:陈某娜、陈某芬、陈某雅各占20%,陈某阳占40%。这一判决确定了兄妹对涉案1205号房屋的共有权比例,也为后来的纷争埋下了伏笔。 

谁知在判决书送达后,哥哥陈某阳未经商量,直接私自换锁后不让任何人进入,并且长期居住其中。这个行为导致陈某娜、陈某芬和陈某雅无法通过出租房屋按照自己的份额取得相应收益。期间,四兄妹因对房屋分割以及占有使用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还多次产生争吵甚至报警。最终,姐妹三人找到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决定寻求专业的继承律师帮助,通过法院彻底解决这一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

02、案件焦点

由于涉案的1205号房屋为四人按份共有,且房屋本身不具备实物分割的条件,如何进行分割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所在。

1. 分割意愿冲突:三位姐妹主张分割房产以终结共有状态,而长兄陈某阳以房屋承载家庭记忆、自身户口及居住需求为由坚决反对。其强调若分割将导致无房可居,但未提出可行替代方案。

2. 内部协商和执行失衡:陈某阳虽希望独自保有房屋,却明确表示无法向三位姐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而姐妹陈某娜、陈某芬则表示具备支付能力,愿意通过购买哥哥份额的方式取得房屋全部产权。

3. 特殊家庭因素:六年内因房屋问题爆发十余次冲突,多次报警记录显示三姐妹与哥哥间的矛盾非常大,已经丧失共有基础。房屋从共同生活载体沦为矛盾焦点,协商基础不复存在。

我指出,分割方案需以司法评估价为基础,结合各方实际履行能力及矛盾不可调和性,优先通过折价补偿实现产权归属。

03、调解经过

我们代理后先依据案涉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肯定了陈某娜和陈某芬的主张,又从专业角度向她们讲解了共有物分割的方式与风险。在我们的分析下,她们对自身的权利愈发清晰,经过衡量对比,她们提出想要尽量「保守」处理纠纷,以免双方矛盾扩大。于此诉求,我和团队制定了「以诉促谈」的多维度的代理方案,并主动与对方当事人陈某阳取得联系,为后续案件调解做充足准备。

1. 夯实法律基础,强化既有优势;

我们紧扣继承案件判决的法律效力,梳理案件核心脉络指出,2023年四兄妹因共有房屋分割问题对簿公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房屋份额进行了重新分配:陈某娜、陈某芬各占40%,陈某雅占20%。此外,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市场价值为556万元,该评估结果具备权威性和高度参考价值,为分割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进一步打消法官对后续执行的疑虑,姐妹二人配合法庭工作,主动提交了银行流水、存款证明等财产材料,充分证明其具备支付222万元折价款的履行能力。此举不仅展示了她们的诚意与决心,也有效回应了法院对强制执行风险的合理顾虑,为案件向调解方向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2. 反向施压,重构博弈天平;

针对陈某阳无力支付折价款却强占房屋的矛盾,我和团队创造性提出「双向解决方案」:一方面,若陈某阳坚持房屋所有权,需立即支付三原告60%份额对应的333.5万元折价款;另一方面,若其无力支付,则需接受三原告反向收购其40%份额。此举将经济压力完全转嫁至陈某阳,迫使其在「支付对应款项」与「丧失房屋所有权」间二选一。同时,我们把测算资金成本、执行风险等数据向陈某阳展示拖延策略可能导致折价款利息累加、房屋被查封等后果,倒逼其选择「拿钱让房」的止损路径。

3. 以理共情对方,加速决策进程;

我们认为,四兄妹走到如今地步虽然有不可避免的因素,作为哥哥以血脉压制三个妹妹,而妹妹的经济实力远超哥哥,如果通过判决只会导致亲情彻底僵化。于是我和团队联合社区居委会和法官介入调解,分别找兄妹双方推心置腹地交流,耐心释法说理,亦婉言抚慰情绪。也希望兄妹之间在二审达成和解,反而更有利于修复手足之情。权衡利弊后双方都做出适当让步,三姐妹同意哥哥延长10日付款周期,展现协商诚意,最终促成大哥陈某阳取得产权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04、调解结果

在我们几经波折下,陈某阳和三位姐姐终于明白:继续僵持诉讼只会两败俱伤,不如各让一步。最终以调解结案。案涉房屋归陈某阳单独所有,由陈某阳在规定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陈某娜、陈某芬、陈某雅折价款人民币300多万元。同时,三姐妹须配合陈某阳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05、律师解读

共有物分割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涉及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中,案件处理不仅涉及法律规则的适用,还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历史背景及实际贡献等多重现实因素的考量。


首先,按份共有是房屋共有的一种方式,由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不是把房屋整体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根据《民法典》第304条规定,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协商分割;共有人之间可协商以折价方式转让一方份额给另一方。

②实物分割;对可以实物分割且不会减损共有物价值的可以实物分割;

③拍卖、变卖;对不能实物分割的,可拍卖、变卖,对所得款项按照份额占比进行分配。需注意的是:因分割共有物产生瑕疵的,由全部共有人共同分担损失。

本案中,我们对陈家兄妹涉案房产制定了针对性的方案,在案件中积极举证、申请评估,最终通过法律程序锁定份额,这是维权的关键。

其次,家庭矛盾宜理性协商,诉讼是最后手段。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亲情纠纷往往剪不断理还乱,这一点在「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中更是体现淋漓尽致。我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他看来,司法不应只是冰冷条文的堆砌,更应充满人性的温度与智慧。正因如此,在处理类似家产纷争时,我始终坚持一个信念:「善理千头万绪,亦能春风化雨」,这既是对专业的敬畏,也是对人心的体察。

我和团队深谙北京各级法院近年来在家事审判领域所倡导的「柔性司法」「情理法融合」理念。他清楚,面对的不是简单的法律关系,而是血脉相连的亲人之间的情感裂痕。最终在我们的调解下,双方换位思考各自难处,找到让对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二审调解看似「让步」,实则避免房屋继续面临贬值风险,同时确保大哥陈某阳有房可住,三姐妹快速变现。

06、案件总结

本案从起诉到调解,兄妹四人为这套老房子拉锯了6年。这过程有泪水、有争执,更有法理与情理的交锋。在现实生活中,共有房产的各方共有人往往曾是夫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原本应是亲密无间的关系。然而,当情感被时间冲淡,信任被争执消耗,房产分割就可能演变成激烈的冲突。即便通过法院裁定,各自的产权份额已经明确,但这仅是「纸面公平」,并不能自动解决实际使用、居住、处置等问题。面对如何处理这套房子,共有人之间因旧怨积压或利益分歧,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共有房产纠纷不仅是一场法律诉讼,更是一场关于人性、情感与秩序的博弈。对于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而言,如何在坚守权益的同时,守住亲情的底线,是一道更难的考题。

我希望每一个家庭在面对利益冲突时,都能记得那句古训:「家和万事兴」。毕竟,财产再贵重也比不上亲情宝贵。在法理指引下做出理智选择,在情理感召下彼此体谅退让,才能真正化干戈为玉帛。在此,我想借本案提醒大家:因共有物分割涉及相对复杂,因此极易产生纠纷。遇到此类困境时,当事人可先向专业律师咨询,充分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和切实可行的法律途径后再做决定。 

我们律所在遗产继承领域深耕十余年,积累了大量调解与诉讼实务经验。我们立足北京,深谙本地历史沿革、政策背景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共有物分割等案件尤为擅长,也熟悉北京各区法院诉讼流程,了解法官裁判思路。多年来,我们在实务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策略,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专业高效的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成功为众多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圆满达到当事人的诉求,获得客户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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