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立遗嘱吗

2021-11-15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嘱订立律师  浏览:
网友疑问:公证处可以立遗嘱吗?律师解答:不可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中国,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律师见证遗嘱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和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律师担任。
公证处可以立遗嘱吗
公证处可以立遗嘱吗
 
网友疑问:公证处可以立遗嘱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中国,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律师见证遗嘱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和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律师担任。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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