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

2021-10-2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咱们老话说“人吃五谷杂粮”都少了生老病死,生活中有些网友会问,等到老人百年以后,关于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程序需要哪些材料呢,今天咱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程序需要哪些材料吧。
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
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
 
咱们老话说“人吃五谷杂粮”都少了生老病死,生活中有些网友会问,等到老人百年以后,关于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程序需要哪些材料呢,今天咱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程序需要哪些材料吧。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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