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认可的有效遗嘱

2021-09-14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70
什么是法律认可的有效遗嘱
什么是法律认可的有效遗嘱
 
网友疑问:什么是法律认可的有效遗嘱?

律师解答: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合法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公证遗嘱:即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遗嘱人须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不得他人代理。同时,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如果遗赠人不识字或虽识字但无法亲笔书写的,可向公证员口述,由两名公证员在场并作出记录,随后,公证员要向遗嘱人宣读记录内容,经遗嘱人确认后签名盖章。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也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如果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不同或抵触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2、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对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即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言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即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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