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怎么处理?
2021-06-0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93
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是指因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以及处分权的行使和转移中发生的争执。它是由民法和有关的民事政策调整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在占有、使用、处分权的行使和转移中发生的,以所有权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纠纷。
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继承析产纠纷处理原则。
一些常见的房屋纠纷处理原则:
(1)土改遗留的房屋纠纷。按照有关规定,对此类纠纷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应分别进行下列处理:
①,对此类纠纷中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一般应以土改时确定的产权为准,当时确定归谁所有,即归谁所有。
②,凡土改时在外地已分配房屋的,不予退还原房屋,也不予补给。
③,土改时在外地的劳动人民,其房屋已分配给应分配房屋的他人所有,现在返回当地确实需要房屋的,原则上不予退还。可以由村组(村委会、乡镇)设法单独安置。经协商双方同意,也可返还原房屋,由村组(村委会、乡镇)协调,由原业主补偿对方损失。
④,土地改革时不得分配房屋的人,确实用欺诈手段分配其他劳动者房屋的原住宅主现在提出要求房屋时,原则上不得退还原住宅。村组(村委会、乡镇)可以设法另行配置。经协商双方同意,也可返还原住宅,由村组(村委会、乡镇)调停,分配住宅主补偿对方损失。
⑤,土改时按照政策留给地主、富农的房屋,由于种种原因被集体占用,原则上应予以归还;如果归还确实困难,应予以补偿。
⑥,土改时逃亡在外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他们的房子已经按照政策划分,现在回来要房子的,不予退还,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⑦,地主、富农的房屋在土改时已按政策划分,如今本人以各种借口向分房群众索要的,属于倒算行为,不但一概不能归还,情节恶劣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平静遗留的房屋纠纷。这种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主要是由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对社会个人平静的房屋造成的,遗留了至今尚未解决的房屋退还纠纷。按照党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此类纠纷应区分具体情况,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凡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无代价、平衡的社会个人所有房屋,都应坚决退还原主。
其次,如果原来的房子还在,应该退还给原来的房子。如果原来的房子被拆除或者无法归还,或者很难立即归还,应进行价格补偿,或者经过协商同意变成租赁关系;如果平调当事人的房屋因此困难,应调整为相当大的房屋或者尽力帮助解决。
(3)房屋买卖纠纷。公民个人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允许个人买卖。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是指房主将房屋交付给房客使用,房客支付约定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给房主的租赁合同。
(5)房屋当铺纠纷。房屋当铺是指将房屋当铺交给他人,收取一定的当铺价格,在约定期限内以原价赎回。
(6)住房管理纠纷。住房管理是指产权所有者委托他人代替自己管理房屋。
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继承析产纠纷处理原则。
一些常见的房屋纠纷处理原则:
(1)土改遗留的房屋纠纷。按照有关规定,对此类纠纷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应分别进行下列处理:
①,对此类纠纷中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一般应以土改时确定的产权为准,当时确定归谁所有,即归谁所有。
②,凡土改时在外地已分配房屋的,不予退还原房屋,也不予补给。
③,土改时在外地的劳动人民,其房屋已分配给应分配房屋的他人所有,现在返回当地确实需要房屋的,原则上不予退还。可以由村组(村委会、乡镇)设法单独安置。经协商双方同意,也可返还原房屋,由村组(村委会、乡镇)协调,由原业主补偿对方损失。
④,土地改革时不得分配房屋的人,确实用欺诈手段分配其他劳动者房屋的原住宅主现在提出要求房屋时,原则上不得退还原住宅。村组(村委会、乡镇)可以设法另行配置。经协商双方同意,也可返还原住宅,由村组(村委会、乡镇)调停,分配住宅主补偿对方损失。
⑤,土改时按照政策留给地主、富农的房屋,由于种种原因被集体占用,原则上应予以归还;如果归还确实困难,应予以补偿。
⑥,土改时逃亡在外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他们的房子已经按照政策划分,现在回来要房子的,不予退还,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⑦,地主、富农的房屋在土改时已按政策划分,如今本人以各种借口向分房群众索要的,属于倒算行为,不但一概不能归还,情节恶劣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平静遗留的房屋纠纷。这种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主要是由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对社会个人平静的房屋造成的,遗留了至今尚未解决的房屋退还纠纷。按照党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此类纠纷应区分具体情况,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凡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无代价、平衡的社会个人所有房屋,都应坚决退还原主。
其次,如果原来的房子还在,应该退还给原来的房子。如果原来的房子被拆除或者无法归还,或者很难立即归还,应进行价格补偿,或者经过协商同意变成租赁关系;如果平调当事人的房屋因此困难,应调整为相当大的房屋或者尽力帮助解决。
(3)房屋买卖纠纷。公民个人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允许个人买卖。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是指房主将房屋交付给房客使用,房客支付约定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给房主的租赁合同。
(5)房屋当铺纠纷。房屋当铺是指将房屋当铺交给他人,收取一定的当铺价格,在约定期限内以原价赎回。
(6)住房管理纠纷。住房管理是指产权所有者委托他人代替自己管理房屋。
在线咨询
上一篇:房屋继承买卖过户怎么办理?
下一篇:自己名下有房能继承父母的房子?
房屋继承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