诵盈律师多方举证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帮助当事人多争遗产
古语有云“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当动物都知孝顺父母,人也不应当例外。子女对父母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义务。
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子女众多,各子女照顾老人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谁多照顾和谁少照顾就已经让不少兄弟姐妹为此反目成仇。
在刘姓兄弟姐妹继承纠纷案件中,刘二姐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杨律师指导刘二姐多方取证,证明自己不仅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二审中实现了多分遗产的诉求。
01
案情简介
刘家父母一直住在北京丰台区,其中刘老先生出生在医生世家,受家庭环境影响而学医,年轻时在某医院任职教授,而刘老太太则出身于书香门第,一直教书育人,夫妻感情和睦,羡煞旁人。
随着财富的积累,刘家父母在丰台某小区购买207号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共有。
在漫长的岁月中,刘家父母一共养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刘二姐、刘大姐、刘小弟。刘二姐从小和父母关系一直很好,即使也经常回家看望父母。
在刘老先生去世前,刘二姐就一直与父母生活,刘老先生去世后,由于刘老太太身体不好,刘二姐精心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起居、看病就医、生养死葬。
直到刘老太去世后,刘大姐、刘小弟和刘二姐就遗产分割问题与房屋继承产生纠纷,诉诸法院。
02
案件焦点
本案件的最大的争议点在刘二姐如何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其他继承人则认为,此房属于父母的遗产,父母在世时,家庭和睦,没有矛盾。兄妹三人均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留下的遗产理应平均分割。
03
判决结果:
因为被继承人刘家父母生前未订立遗嘱,故对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由其子女(即刘二姐、刘大姐和刘小弟)共同继承。
同时,刘二姐因对刘家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继承房产的份额,也就是享有该房屋1/2产权份额,刘大姐和刘小弟各享有该房屋1/4产权份额。
最终,这场官司以刘二姐获得了应有的遗产继承份额落下帷幕。
04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6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05
律师说案:
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争议核心在于如何证明刘二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及刘家兄弟姐妹三人对于207号房屋继承份额的认定。
首先,大多数老人会觉得订立遗嘱不吉利而对遗嘱避之不及,其实这是个错误的想法。联系到本案中的刘家父母,由于当初未订立遗嘱才使得三个儿女为争家产诉诸法院。
因此,立遗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提前规划,在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一份有效的遗嘱可以起到财产清单、定纷止争、定向传承等作用。
其次,子女一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是不大愿意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财产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
尤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他们与被继承人在经济、生活、情感上存在更为密切,可以多分遗产,此立法有利于鼓励互扶互助,且一般符合被继承人的意愿。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可能因为继承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共同生活的状态,而不支持继承人多分遗产的请求。
为了实现刘二姐的利益最大化,律师指导她多方收集证据,并对各项证据进行整理和归纳,在此基础上制定诉讼策略。
在法庭上,经律师申请,先后向法官提交了11组证据,其中有购买订单、生活照片、微信截图、缴费单据等,还有证人护工孙某出庭作证,证明刘二姐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同时,孝敬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表现在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长期性为被继承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为老人生病时送医院进行护理等,最终,法官对刘二姐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在尽心尽力扶养的同时,也要适当保存相关证据,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同时,也要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这也是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体现。
(本案件来自诵盈律所真实代理案件,裁判文书网可查,案号:(2023)京02民终5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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