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怎么写才规范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代书人、见证人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2)何为“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可以根据个案情形判断。比如,代书遗嘱,盲人作为见证人那肯定是不行的。录音遗嘱,那么聋人也肯定不能作见证。
(3)何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都应视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比如,小王与小张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小王作为债务人,欠小张100万未偿还。小王的父亲订立一份代书遗嘱,小王不能请小张作为见证人,因为小张作为小王的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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