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孝子女立下遗嘱范本

2021-10-1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嘱订立律师  浏览:
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将遗产和继承推向了公众的视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我们生活中,遗产继承问题成了困扰老年人的烦心事,因遗嘱而引起的家庭纠纷呈上升趋势,但由于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是个相对复杂和专业的过程,很多老年人不能够将自己的意愿转化成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从而给遗嘱继承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诵盈律师事务所就是想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够安享晚年。
对不孝子女立下遗嘱范本
对不孝子女立下遗嘱范本
 
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将遗产和继承推向了公众的视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我们生活中,遗产继承问题成了困扰老年人的烦心事,因遗嘱而引起的家庭纠纷呈上升趋势,但由于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是个相对复杂和专业的过程,很多老年人不能够将自己的意愿转化成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从而给遗嘱继承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诵盈律师事务所就是想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够安享晚年。

现在有些老人会碰到一些不孝子女,老人就不想把财产留给不孝子女,那么对不孝子女立下遗嘱范本怎么写呢?

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只有遗嘱人才有权将遗嘱予以废除或取消遗嘱的内容,黄建作为继承人无权撤销遗嘱。《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

李大爷今年68岁,老伴在多年前因病过世,现在由小女儿照顾,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里。多年以来,张大爷的大儿子和二女儿一直未能在父母身边尽到做儿女的责任,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人既生气又无奈。
 
据张大爷说,他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只有小女儿在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一直照顾他。长久以来,大儿子和二女儿几乎都没有看望过他。张大爷对大儿子和二女儿的不孝行为失望至极,所以想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做出“惩罚”。
 
张大爷来到了为诵盈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的指导下,订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希望自己百年之后属于自己的遗产的全部份额完全由一直尽心尽力照顾自己的小女儿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虽然该规定是针对法定继承规定的,但同样可以将该法律精神贯穿至遗嘱订立之中。只要在订立遗嘱时,遗嘱订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楚,意识清晰,分配自己合法财产的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遗嘱订立人可以通过遗嘱不给不孝子女留任何份额。若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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