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2021-09-2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自书遗嘱律师  浏览:
一、老人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出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
老人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老人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一、老人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出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

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若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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