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最新规定

2021-09-10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一、房产继承公证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房产继承公证最新规定
房产继承公证最新规定
 
一、房产继承公证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亲自在公证员面前作出。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受理继承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其表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经过公证。

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公证机构仅需审查继承人个人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等。


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放弃继承声明书以及能够证明有继承权的有关的证明材料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若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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