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顺序和比例

2021-09-08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财产继承律师  浏览:
小编在这篇文章给您带来的是财产继承顺序和比例的问题,现在对于财产继承关注的人非常多,希望看了之后可以帮到您。
财产继承顺序和比例
财产继承顺序和比例

 
        小编在这篇文章给您带来的是财产继承顺序和比例的问题,现在对于财产继承关注的人非常多,希望看了之后可以帮到您。

        第一:财产继承顺序和比例

        财产继承的顺序按法定来说是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别是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比例是同等顺位继承人在继承的比例上一般是均等的。

        第二:拓展信息

        ①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③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④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⑤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⑦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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