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

2021-06-0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产分配律师  浏览:
最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问:最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
答:《继承法》第十三条对如何公平分配比例作了相当严肃的解释。一般来说,有两个方面
需要分析:
1、当同一批
最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
最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
问:最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
答:《继承法》第十三条对如何公平分配比例作了相当严肃的解释。一般来说,有两个方面
需要分析:
1、当同一批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每个人继承的财产应该是相同的份额,没有区别。这是继承法中最常见的规定,但这也是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规定的顺序。
2、在特殊情况下,每个人的分配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日常生活中特别困难,很难有劳动力获得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在分配财产时,应适当分配更多的份额。在这里,生活困难和自身劳动力差是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出现这两种情况,才能适当分配,需要强制执行。但继承人不得假装符合这一规定,以求更高的分配比例。如果经过调查验证,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如果其他人行使了最重要的照顾义务,或者法定继承人中有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分配更多的部分给他。但这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只有在其他继承人协商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果不同意,法律上没有具体支持的依据。
(3)如果自己有条件在被继承人生前可以抚养,但没有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可以不分配遗产或者少分配给他,这是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的原则问题。
3、无论哪一批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都应少分或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1)继承人有能力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2)通过所有继承人的协议,可以自行决定分配比例。
最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
最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案例:
小李想不出,作为李某父亲唯一的亲生女儿,在李某死后自己竟没有继承财产。三月二十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遗产继承案件,一审认定李某的遗产为小部分。
小李想不出,作为李某父亲唯一的亲生女儿,在李某死后自己竟没有继承财产。三月二十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遗产继承案件,一审认定,小李的姑姑继承了李某的遗产。
1975年,小李的母亲与父亲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小李跟随母亲生活。李先生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1985年调到东营工作。去年末,李某在东营病逝,留下了80号楼一套。在李某死后,李某的姐姐主张对李某尽主要赡养义务,并向法庭提交了李某的临终谈话记录,以证明李某依法应当享有继承权,而小李认为自己是李某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其房屋,故小李将其姑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房屋继承权。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的姐姐提供的证据证实了其已尽到抚养、死亡义务。而李某提供的一份临终谈话记录,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并有一份临终看护人的录音,且证人出庭接受了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录音内容与证人的当庭陈述可以相互印证,而小李虽然不认可,但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也没有向法庭申请鉴定,对该证据法院依法予以采纳。此证据虽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内容反映了被继承人李某对其财产的处置意向,应作为遗产分割的依据。作为被继承人的独生女儿,小李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自从1975年被继承人李某与前妻离婚后,小李跟随母亲到外地生活,尽管在最初的几年中,小李与父亲有过往来和联系,但小李无法向法院提供其2000年至2007年父亲生病、需要人照顾期间,到东营照顾李某生活或处理丧事的证据,可认定小李对父亲有遗弃行为,依法应丧失继承权。李某遗产中的财产份额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其妹妹继承。
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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