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

2021-05-2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嘱订立律师  浏览:
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
设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应当由公证机关依法办理,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的公证处办理
订立遗嘱公证的流程
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
 
设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应当由公证机关依法办理,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的公证处办理。
(2)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等。
B.申请公证的事项和用途;
C.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和相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D.申请时间和其他需要解释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或盖章;如有困难,可由公证人填写。
(3)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B.遗嘱中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4)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标准征收公证费。遗嘱人难以支付公证费的,应当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5)公证人员将通过询问证人、证书物证、视听资料、现场调查、鉴定等方式,审查遗嘱相关事项、财产。立遗嘱人应当如实说明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资料。
(6)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人共同处理,其中一名公证人在公证书上签字。特殊情况下,由公证人处理时,应有证人,证人应在遗嘱和记录上签字。
(7)通过公证人员的审查。认为可以发行证明书,承担公证人草拟公证书后,与文件报告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人一起审查。任何人不得审查自己承担的公证事项。
(8)批准后,制作公证书,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或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的校对章。公证书应该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当制作公证书原件和几份副本,并发给立遗嘱人。
(9)遗嘱公证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批准人的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10)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如有必要,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交付收据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号码。
综上所述,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公证遗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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