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2021-08-1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有效遗嘱律师  浏览: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四)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以上就是对于上述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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