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有效见证人是谁

2021-08-1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嘱见证人律师  浏览:
在紧急情况下,行为人为了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的话,是可以订立口头遗嘱的,需要满足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和代书遗嘱一样,口头遗嘱是需要有见证人进行见证的,那么,口头遗嘱的有效见证人是谁?
口头遗嘱的有效见证人是谁
口头遗嘱的有效见证人是谁
 
     在紧急情况下,行为人为了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的话,是可以订立口头遗嘱的,需要满足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和代书遗嘱一样,口头遗嘱是需要有见证人进行见证的,那么,口头遗嘱的有效见证人是谁?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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