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举证

2021-08-11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口头遗嘱纠纷的证据提交是必须要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如果是口头遗嘱的话,见证人的证言是非常重要的。
口头遗嘱的举证
口头遗嘱的举证
 
     口头遗嘱纠纷的证据提交是必须要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如果是口头遗嘱的话,见证人的证言是非常重要的。

     此时是很容易就发生对该口头遗嘱存在争议而发生的争议的,故而在我国很少会有公民会采取此类方式订立遗嘱。但若是遇到突然疾病等紧急情形时,也可以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形下订立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情况紧急时所立(如交通事故受伤,有不能生还的可能),而且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无场见证才有效。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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