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继承诉讼注意事项

2021-08-04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那么房产作为遗产进行诉讼时需要注意事项呢?
房产遗产继承诉讼注意事项
房产遗产继承诉讼注意事项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那么房产作为遗产进行诉讼时需要注意事项呢?

     1、时效限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 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2、权利放弃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税收的征收涉及到我们国家日常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比如说个人的所得收入需要缴纳税收,还有在企业交易过程当中的一些事项,也需要进行税收征收,但是在发生继承的时候,遗产税并没有规定。当然继承人要放弃继承遗产也是可以的。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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