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头遗嘱有效条件

2021-07-29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没有地域之分,那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
上海口头遗嘱有效条件
上海口头遗嘱有效条件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没有地域之分,那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

        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以上就是“上海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诵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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