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顺序

2021-07-1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法定继承律师  浏览:
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顺序
作为法定继承人来说,一般都是指子女,父母,配偶等,那么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顺序是什么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顺序
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顺序
 
        作为法定继承人来说,一般都是指子女,父母,配偶等,那么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顺序是什么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第一:遗产继承的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根据法定继承处理有遗书的,根据遗书继承或遗书处理有遗书抚养协议的,根据协议处理。

        例如,老陈和水果摊主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水果摊主承担父亲生死葬的义务,老陈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移到水果摊主的全部协议),立下遗嘱,明确记载了老陈个人所有的市中心的两个房间死后由两个儿子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即父亲死后),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的,按协议处理的,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没有立遗嘱,没有签署遗赠抚养协议的,依法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第1129条规定:失去配偶的媳妇是妻子,失去配偶的儿子是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第一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辑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继承编辑解释(一)》)第19条规定: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支持的,应当认定其履行主要支持义务或者主要支持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对妻子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妇和对继父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子。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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