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未留遗嘱,86岁婆婆将儿媳起诉到法院,诵盈律师助儿媳继承!
被继承人:李非
原告:张霞(李非母亲)
被告:程梦(李非妻子)
被告代理律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回志新律师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古语云"至亲至疏夫妻",而婆媳之间更似隔着一道千年冰河。当维系二者的纽带突然断裂,一场关于情感与利益的较量,那些藏在人性褶皱里的算计便如利刃出鞘,将最后一丝温情割得支离破碎。
——“妈,李非的那套房子我也有份,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这是我儿子的婚前财产,如果你要这么说的话,那我儿子给你还贷的那套房子,我也有份!”
白发送黑发,最痛不过人走茶凉。李非的猝然离世,不仅让他的母亲张霞痛失爱子,也让他的妻子程梦从此孑然一身。
更令人唏嘘的是,在亲情尚未冷却之际,一场继承纠纷已然拉开帷幕。
01:案情简述
2011年,李非和比自己小10岁的程梦结婚,然天不遂人愿,2024年,李非在家因突发心肌梗死猝然离世。由于事发突然,李非一句话都没有留下。
离世后,他名下一套东城的婚前301号房产、存款、商业保险和公积金等都需要妥善处理,李非婚后一直与程梦共同居住大兴206号房屋,所以产权未曾变更,位于大兴区的206号房产,则是程梦婚前购买,婚后房贷由李非代为偿还。
尤其是李非这套301号房产位于东城区的核心地带,为了这套房子的继承,李非的母亲张霞和程梦闹僵了。程梦陷入失去挚爱的悲伤中无法自拔,而86岁高龄的母亲张霞一纸诉状,将儿媳程梦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儿子60%的遗产。
她的理由是自己年迈体弱,生活需要保障,而儿媳尚年轻,尚无生育,且大兴区的206号房产因李非代还贷款,亦应归入遗产范围。
得知被起诉后,程梦既震惊又难过,她认为李非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自己作为配偶理应继承遗产的一半。
说到没有生育时,她深感委屈,自己当年和李非在一起同居时因流产后无法生育,如今行业受环境影响无固定收入,生活已陷入困顿,而大兴的206号房产是她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丈夫仅是自愿代还房贷,与遗产无关,不应被重新分割。
她找到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希望可以帮助她来应诉。诵盈律师事务所指派回志新律师承办该案。一方是丧子之痛未平的年迈母亲,一方是无依无靠的遗孀,本该同舟共济的亲人,却因遗产对簿公堂。这场继承纠纷,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较量,更是一场亲情的考验。
02:案件焦点
李非的婚前财产,妻子程梦能否继承?
因东城区301号房屋属李非婚前个人财产,母亲张霞认为自己年迈体弱,无收入来源,儿子的遗产理应向她倾斜。
而程梦则认为,夫妻关系本身就是经济共同体,自己对婚姻的付出不应被忽视。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自己有权继承一半份额。
李非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分割?
李非婚后为程梦偿还了206号房屋的房贷,他的母亲张霞认为这部分房产应属于遗产的一部分,而程梦则认为偿还贷款部分属于李非对其的赠与行为,应该属于程梦的个人财产。
03:调解经过
回律师代理案件后,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继承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并非单纯的财产纠纷,而是带着深厚家庭情感纠葛的遗产继承案。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判决,固然可以裁定继承比例,但结果可能让双方都难以接受,甚至加剧矛盾。
考虑到程梦丈夫刚过世不久,本身情绪并不是特别乐观稳定。而且程梦的婆婆张霞已逾八旬年事已高。回律师多次主动与法官进行沟通,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向法官进行了详细阐述,积极地协助调解员进行协商,期间多次与程梦的婆婆张霞进行沟通,表达了程梦的诉求。
第一阶段:证据梳理与情感疏导;
在证据梳理阶段,回律师取"双轨并进"策略:法律层面,将李非名下的房产、百万存款及保险单逐项剥离,用荧光笔清晰标注婚前财产与婚后增值部分。情感层面,回律师在法官的协助下,建立起与李非母亲张霞的信任通道。
初见原告张霞时,她情绪激动强调自己年迈无依,需要这份遗产来养老。而程梦则愤愤不平,一直念叨:“我和李非是真心相爱,即使没有孩子,10年感情不该被否定。”
回志新律师一边整理李非财产清单,一边同步安抚程梦的情绪,强调不会让她的付出归零。
第二阶段:调解攻防战;
调解过程中,张霞坚持房产继承自己多分,此时回志新提出“房产共有+折价补偿”方案,既保居住权,又满足原告现金流需求。
在回律师的软磨硬泡下,张霞对儿子的301号房子表示接受均分,但附加“限期出售”条款,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对儿媳程梦的206号房屋,确认了程梦所有权,仅补偿贷款部分折价,维护了程梦的核心利益。
第三阶段:细节博弈;
因为李非生前曾为张霞购买过商业养老保险。以此为支点,回律师提出"现金流错配"方案:程梦让渡部分存款继承权,换取张霞放弃保险金主张。
同时,回志新律师主张“李非部分存款已转移至程梦账户属夫妻共有”,最终调解保留其大部分存款,仅按比例补偿原告。
04:调解结果
经过数轮沟通,双方最终在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 东城301号房屋共同继承,各占50%产权,三个月内共同出售,房款均分。
2.程梦保留自己婚前206号房产,但需支付张霞3.5万元折价款。
3.存款、保险等财产共计100万,程梦支付张霞约21万元。
4.李非的公积金、抚恤金、医保存款等款项,由程梦支付给张霞13万元。
调解结束后,程梦对结果十分满意,对回律师这段时间全力以赴地努力也深表感谢。
05:律师解读
从本案来说,李非去世后,他名下的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这里的财产包括李非婚前东城的301号房产,而程梦作为李非的配偶,在法定继承中自然有权进行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李非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所以东城区301号房产应该由母亲张霞、妻子程梦来均分。而位于大兴区206号的房产是程梦婚前购买,婚后一个多月即清偿贷款,即使有李非对房屋进行还贷,也是属于同居期间发生,应当视为李非对程梦的赠与行为,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婚前房产涉及婚后还贷的,可以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婚内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需向另一方补偿。
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程梦认为,李非的母亲现在孤身一人,也能理解她晚年丧子之痛,主动提出愿意对李非的还贷进行一定补偿。
最终这份调解协议的达成,实际上是法律、情感和现实的共同妥协。从法律上看,遗产继承权得到了尊重,财产分配符合法定比例;从情感上看,婆媳之间虽然矛盾重重,但通过调解,至少达成了一种体面的分手方式。
从现实来看,老年母亲得到了生活保障,中年妻子也保留了自己的经济基础,没有因丧夫而一无所有。这不仅是一场法律上的平衡,更是一次人性的考量。
一场遗产纠纷,半生亲情冷暖。遗产争夺中,法律是标尺,但亲情是底色。诉讼耗时耗力,这场案件最终以调解收尾,以“各退一步”实现效率与温情并存。
因为调解从来都不是认输,而是止损。而作为一名家事律师,终极战场不止法庭也在人心,学会用当事人的眼睛看世界,调解方案自然就有了温度。
06:案件总结
在这场情法交织的较量中,律师和法官需要衡量的不仅是冰冷的财产数字,更是两个被命运重创的女性如何在法律框架下获得尊严与慰藉。
都说人到中年,就走到了抛物线的顶端,传统意义上的收获越来越少,如大部分中年男人的事业、身体都开始走下坡路,但是却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压力。尤其是中年男人,突发疾病去世,赡养父母、照顾妻儿该如何承担?
本案中,李非的突然离世,让妻子程梦失去了精神依靠,让母亲张霞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样的家庭不过是众生中的普通家庭。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若李非生前立遗嘱,可避免亲人反目。
遗产规划需趁早,无论年龄,无论职业,可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往往没有遗嘱的意识,
生命的无常如同暗夜骤雨,但一份遗嘱恰似一把温情的伞,它是跨越生死的桥梁——承载着逝者最后的牵挂,维系着生者最后的体面。
诵盈律所11年以来,办过许多继承纠纷案件,大多都是因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妥善安排,然后被继承人过世后发生纠纷矛盾,有的在法庭上甚至大打出手。
因此,增强遗产管理意识,选择合法的程序和形式对遗产进行分配是最有效预防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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