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代人争房近20年,诵盈律师力证借名买房不成立,帮当事人顺利继承!

2025-03-19 10:30:07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房屋继承纠纷律师  浏览:0

  原告:陈文斌(老二陈启东的儿子)、赵娜(老二陈启东的妻子)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罗宪康律师

  被告:陈美凤(老大)、陈兰凤(老三)、陈芸凤(老四)、陈启明(老五)、陈启星(老六)、陈英凤(老七)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这房子是奶奶留给爸爸的,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还专门做了公证,你们凭什么不认?”陈文斌攥着泛黄的公证遗嘱,声音颤抖。

  坐在他对面的四位年过古稀的姑姑冷着脸不愿理会,站出来大声反驳:“你爸早走了,你们在天津住的房子,还有东城这套房子,都是我们姐妹凑钱买的,老太太糊涂了才会把房子给你们!”

  这是发生在2023年深秋北京朝阳区某小区内的一次争吵,这样的场景陈文斌不记得上演多少次,每次和姑姑和叔叔们开会讨论继承房屋时,都会不欢而散。

  陈文斌觉得疲倦不堪,他深知一场持续二十年的家庭矛盾要彻底爆发了。

  01

  案情简述

  时间回到1998年冬,当时85岁的李荣花(原告陈文斌的奶奶)签下购房合同,用全部积蓄购得这处住所。

  2000年秋,她走进公证处立下遗嘱:“我是北京市朝阳区XX街X区X号楼X单元X号房产(建筑面积62平方米)的产权人。因我年事已高,为防止子女因房产发生纠纷,特立遗嘱如下:在我去世后,该房产归长子陈启东所有。” 该遗嘱经北京市某区公证处公证。

  2006年李荣花因病去世。五年后,长子陈启东去世。陈启东的妻子赵娜和儿子陈文斌拿着公证遗嘱主张继承时,却遭到姑姑和叔叔们的集体反对。对方称:“购房款是我们凑的,工龄用的是四妹的,老太太只是代持,而且立遗嘱时她已经神志不清!“

  近20年来,陈文斌与亲属开过无数次家庭会议,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他和母亲赵娜委托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的罗宪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春天,这场跨越两代、牵涉八个人的遗嘱继承纠纷,终于在朝阳区法院立案开庭。

  02

  案件焦点

  1)公证遗嘱效力:八旬老人所立的公证遗嘱是否存在瑕疵?

  2)房改房工龄折现:购房时使用了老七陈英凤的工龄,是否给予补偿?

  3)出资代持性质:子女共同出资购房是否构成借名买房,能否对抗法定产权登记?

  03

  办案经过

  接到委托后,罗宪康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案情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并展开全面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当事人搜集整理了海量的证据,试图还原当年85岁李荣花老人签订公证遗嘱和买房的真实情况。

  1. 公证遗嘱效力认定;

  罗律师联系了李荣花老人生前立遗嘱的公证处,确认遗嘱符合规范,且公证员证实李荣花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

  开庭时,罗律师还提供了三甲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书》,证明立遗嘱时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告虽对遗嘱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其效力。

  2. 房改房工龄折现;

  被告主张购房时使用了老七陈英凤的工龄,因此应享有房屋份额。罗律师指出:“房改房购买资格具有人身专属性,工龄折现属于政策福利,不能等同于产权份额。” 法院最终采纳该观点,认定工龄折扣不影响房屋归属。

  3. 出资代持性质;

  被告提交购房付款凭证,称房款由兄妹共同承担。但律师提供了原始购房合同,明确购房人为李荣花,并指出:子女出资购房,如无特殊约定,在法律上视为赠与或债务,不能直接转化为产权份额。

  04

  判决结果

  法院经采纳了罗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被继承人李荣花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XX街XX号房屋由原告陈文斌和赵娜按份继承,各享50%产权。被告关于房屋代持、共同出资等主张均不成立。

  05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1139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06

  律师解读

  1. 遗嘱:亲情最后的保险栓;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李荣花立下的公证遗嘱成为了原告胜诉的关键因素。公证遗嘱能够明确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时,应重视遗嘱的作用,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老人未做遗嘱,这场官司可能旷日持久。”罗宪康律师感慨道。因为这场官司涉及到人数较多,公证遗嘱因其严格的程序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证明力。

  2.遗嘱继承:证据的充分准备;

  原告在诉讼中提供了详细的家庭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公证遗嘱等证据,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持。

  3. 代持风险:亲情不是法律空白支票。

  “借名买房”在家族内部频发,但法律只认产权登记人。罗律师特别提醒,建议出资子女出资时与父母签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金额、以及如何处理房产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同时,父母应提前订立遗嘱,明确房产继承人。

  07

  案件总结

  这场跨越两代、涉及八人,长达二十年的遗嘱继承纠纷,给所有家庭敲响警钟:遗产从来不是简单的财产分配,而是家族价值观的终极考验。

  当我们学会用法律理性守护亲情温度,或许才能真正实现老人的遗愿——“防止子女因房产发生纠纷”。

  毕竟,比房子更珍贵的,是血脉相连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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