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的买卖

2021-11-2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公房继承律师  浏览:
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共有产权房的买卖条件为:
共有产权房的买卖
共有产权房的买卖
 
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共有产权房的买卖条件为:

1、经所占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以上条件满足一个即可对共有产权房进行买卖。若共有人间有其他约定,则应依照具体约定内容进行处理。若未依法取得共有人同意或未遵照约定进行买卖的,属于无权处分,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过户共有产权的房屋需要的手续主要有: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还有疑问,请详细咨询诵盈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详细的一一解答。
 

在线咨询

上一篇: 农村基地可以继承

下一篇: 央产房可以继承吗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400-6666-254

邮箱:info@bjsuewin.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免费咨询:400-666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