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2021-06-17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遗嘱见证人律师  浏览: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遗嘱见证人是指设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当场作证的人,但是要做遗嘱见证人不是谁都可以的,都是需要一些条件的,下面就来说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遗嘱见证人是指设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当场作证的人,但是要做遗嘱见证人不是谁都可以的,都是需要一些条件的,下面就来说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内容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人。

    《继承法》第18条以否定的形式规定了见证人的资格和条件。本条规定:以下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谓有利害关系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获得遗产和遗产的数量也会影响其利益的人,如近亲、债权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如果证人与可能获得遗产的人有利害关系,也可能出于利益的驱使而作出不真实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法>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规定,继承人、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伙伴也应视为与继承人、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得作为遗嘱的证人。
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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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单位退休员工王老有5个子女,王一、王二、王三、王四 这4个子女因工作原因,一直不在老人身边。多年来,他一直与大儿子王大共同生活,与大儿子一家的感情更深。06年6月,患重病的王老让小儿子王四代写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房改由大儿子王大继承,并在遗嘱上签字。同年7月,王老又请原单位工会主席某代写遗嘱,由王四作为证人,内容同样由王大继承。

       两份遗嘱成立后,老人还是担心自己一百年后孩子之间的矛盾,又叫小儿子王四,在他面前录下自己的遗嘱,再一次明确由王大继承房产。

      同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后面由于城市道路扩大,房地产面临拆迁,补偿金预计超过30万元。王一等4个弟妹认为哥哥一个人继承父亲的遗产是不合理的,遗产建议兄妹5人均等分配。
争吵持续了很长时间,双方互不让步。哥哥王大诉状将4个弟妹告上法庭,要求根据父亲的遗书继承房地产。

      在法庭上,王一和其他三个人说他们从未见过这三份遗嘱。他们认为遗嘱是伪造的,遗嘱的证人不符合《继承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遗嘱无效。作为证人的王四,虽然没有否认遗嘱的设立,但他们不知道父亲的签名和指模是否真实。

     在这种情况下,王老共有三份遗嘱,其中两份是代书遗嘱,一份是录音遗嘱。关于三份遗嘱的内容是否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四名被告没有提出有说服力的反驳证据,实际上默认了遗嘱的内容是真实的。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立遗嘱的程序,即立遗嘱的证人是否合格。《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公证遗嘱和自写遗嘱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由两名证人在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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