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中的盖章与签名

2021-10-2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代书遗嘱律师  浏览:
代书遗嘱要求的应该是盖章还是签名呢,很多人都不知道,带着这个问题,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代书遗嘱中的盖章与签名
代书遗嘱中的盖章与签名

 
         代书遗嘱要求的应该是盖章还是签名呢,很多人都不知道,带着这个问题,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第一:代书遗嘱中的盖章与签名哪个重要

         代书遗嘱要求的是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字,没有要求盖章。

         第二:拓展信息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是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能力,即遗嘱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为准。遗嘱设立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虽然遗嘱能力丧失,但遗嘱不会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即使后来有行为能力,仍然是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失去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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